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5执79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孚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富坤服装销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华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吴某。
被执行人:范某。
被执行人:高密市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孚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高密市富坤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华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吴某、范某、高密市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明双方达成和解,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785民初2776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邱锡德
审判员 付深平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