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21082号
原告:***,男,198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乐陵市花园镇***农民。
被告:***,男,198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乐陵市。
被告:****(北京)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河北纵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安县政府大街西延路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市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2号楼12层1201-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北京)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河北纵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郑 艺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