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永利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綦敦文、高密市永利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綦敦文、高密市永利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14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高法执字第109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綦敦文。
被执行人高密市永利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綦敦文、高密市永利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高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