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981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沅江市船舶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隆开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号湘水一城(***)第10栋1005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5年11月24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33栋203房。
被执行人:**,男,1987年7月2日出生,住河北石家庄市平安大街7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隆开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981民初7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了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暂先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沅江市人民法院(2020)湘0981执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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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曾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