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中市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902执恢22号
申请人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谢书臣,该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巴中市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尤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杨泽民,男,生于1954年,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户荣华,女,生于1956年,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巴中市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泽民、户荣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川巴江南证字第1093号执行证书及(2006)巴证字第1335号公证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四川省巴中市江南公证处作出的(2009)川巴江南证字第1093号执行证书及(2006)巴证字第1335号公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炳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