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1民初109号 原告: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黄沙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3049911304。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丹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男,194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原告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27元,由原告重庆龙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