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03执27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2)浙0303诉前调确112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8207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27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