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鹤山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784执3074号
***、鹤山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鹤山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1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3861元,其中本案案款53164元,执行费697元。在扣除执行费后,余款已转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上。故(2021)粤0784执3074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