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784执3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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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鹤山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鹤劳人仲案字(2020)第498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主动按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向本院转账支付案款102697.56元及执行费144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