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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院集团山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091执677号 中铁一院集团山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铁一院集团山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3)威高民初字第3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威高民初字第37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曹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