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永日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162号执行结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青执字第1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12月14日生,现住南宁市武鸣县陆斡镇二街40号苏敬花,女,1958年9月8日生,现住南宁市武鸣县陆斡镇二街40号
被执行人:南宁永日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住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0层G室
本院在执行陶世强、***申请执行南宁永日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