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190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校讯通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设公路1385号(上海建设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校讯通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2)沪0151民初1900号民事裁定,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合计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2022年5月10日,解除保全申请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其公司名下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XXXXXXXXXXXXX********的账户已被本院足额冻结,故请求解除对其公司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XXXXXXXXXXXXX********,开户行为交通银行上海XX院足额冻结,其上述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除账号为XXXXXXXXXXXXX********,开户行为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户之外其他银行账户金额为5,00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 宇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