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7054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南三环***路甲135号2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杨 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