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内2222民初1074号
原告:内蒙古中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百吉纳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鑫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1年11月29日出生,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内蒙古中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欠原告内蒙古中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4410元,此款于2022年12月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完毕。
二、原告内蒙古中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