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711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华中建材厂,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经营者:**中,男,195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新圩行政村。
被执行人:铜陵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西路。
被执行人:济江(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华中建材厂与被执行人铜陵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江(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2262969元,尚有部分逾期付款利息未执行到位,现申请人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706执7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