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2民初21599号
原告:上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星美乐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星美乐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归 鸿
人民陪审员 邢美新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法官 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张 静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