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天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众和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1民初8245号 原告:吉林省天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吉林省众和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省天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众和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孙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