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26执保158号 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川3426民初19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以3169957.37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移送执行后,本院已对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存款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措施,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水电支行的2265××××0138账户,本院在限额3169957.37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本院实际控制9502.89元。 二、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会理支行营业部的128018768603账户,本院在限额3169957.37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本院实际控制1545.22元。 三、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县支行的2264××××6603账户,本院在限额3169957.37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本院实际控制0.00元。 四、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会理支行营业部的118568873489账户,本院在限额3169957.37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本院实际控制0.00元。 五、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水电支行的2265××××0554账户,本院在限额3169957.37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本院在限额3169957.37元轮候冻结,本院实际控制0.00元。 六、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理县支行的2035××××0156账户,本院在限额3169957.37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本院实际控制0.00元。 七、被申请人会东超越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水电支行的2265××××0562账户,本院在限额3169957.37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本院实际控制0.00元。 至此,本院(2022)川3426民初1954民事裁定书的保全内容实际保全到位11048.11元即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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