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303执86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梁淙科、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303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梁淙科、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91281.92元及利息,执行费576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7660.50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本院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宝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执行费5769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303执8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6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