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思兴建设有限公司

老河口市思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河口市兴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82执保126号 申请执行人:老河口市思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兴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兴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彭 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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