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利恩迪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某某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03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四商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叶 政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