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尖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渠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化隆县尖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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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青0224执63号
青海渠源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永成):
你单位与化隆县尖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德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到位3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75000元。本院已于2018年6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冯永成。至此,青海渠源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0224民初35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