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鲁0911执42号
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高新区锦和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高新区锦和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高新区锦和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23)鲁0991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3)鲁0991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