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邦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邦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嘉兴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02执16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苏州市邦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并交纳案件执行申请费,案件执行完毕。

至此,本院(2019)浙0402执162号执行案件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19)浙0402执162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