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12民初1384号
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度假区滇池路*****岸****。
法定代表人:**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63916M。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金色家园*********div>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4636997E。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云南朗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麦冲村照山台河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99311138D。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56年2月3日日生,户籍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男,汉族,1983年7月5日生,户籍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朗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36048元),剩余36023元退还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