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12执恢8号
申请执行人:莆田市盛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人民政府办公楼一层左侧大办公室1间。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奥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银宇新苑小区2号住宅商务楼01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莆田市盛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奥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12民初1397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