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执1888号
申请人:莆田市盛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人民政府办公楼一层左侧大办公室1间。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山东奥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银宇新苑小区2号住宅商务楼01铺。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莆田市盛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奥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12民初720号。申请人表示同意办案终结执行,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12执18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