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冠县亚金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山西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525执保133号
申请人:冠县亚金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冉子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西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1幢东塔楼18层6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民初8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8198.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8198.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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