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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童店五金电镀有限公司、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782执1270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童店五金电镀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湾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45805030。 法定代表人**根。 被执行人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北苑街***南路176、178号,组织机构代码:697013660。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童店五金电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初字第3016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总额2474122.8元。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本案中分配得执行款计45万元,后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7月23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7民终945号民事调解书,约定本案所涉执行事项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互相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据此,本案已无执行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782执127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