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民初2528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1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厚友,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牛角湾2号二至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7460541609。
法定代表人:王**仁,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72年1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原告***与被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邹金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杜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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