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湖南宝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27执64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
被执行人:湖南宝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住所地绥宁县。
关于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湖南宝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2年12月2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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