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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6000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21)闽01行终260号
上诉人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3行初11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21年2月23日,本院向上诉人发出《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人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后至今未交纳上诉费。
本院认为,上诉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小倩 审 判 员 郑 鋆 审 判 员 张厚磊
法官助理 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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