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南苑花木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南苑花木工程有限公司诉黑龙江龙华汽车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202执219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南苑花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沙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南苑花木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6)黑0202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审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南苑花木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受理的(2018)黑0202执219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