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603民初121号
原告:***。
被告:**。
被告: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