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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603民初121号 原告:***。 被告:**。 被告: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