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德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109执1738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德昌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汲家村。
法定代表人:曹长德,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化家村化家屯。
法定代表人:梁晓东,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德昌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本院(2019)黑0109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3346941.2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名下登记房产、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已有财产暂不具备处置变现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明湛
审判员  李忠民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崔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