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9民初1046号
原告:***,女,195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原告:***,女,197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关静慧,黑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化家村化家屯。
法定代表人:梁晓东,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59年8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林口县。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
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预付5040元),退回***5015元,由***自行负担25元;***50元(***已预付3508元),退回***3483元,由***自行负担25元。
审 判 员  刘 锐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祝晗旭
书 记 员  张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