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09民初5714号之三
原告:**,男,197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州县,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美英,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万宝镇化家村化家屯。
法定代表人:梁晓东,职务,总经理。
被告:黑龙江伸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街道办事处玉田村。
法定代表人:杨德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立影,女,197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黑龙江伸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伸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
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已预付),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负担,退回**11400元。
审 判 长  张相琨
人民陪审员  李 杰
人民陪审员  王瑞成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