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连与黑龙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109执异34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连,男,196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副路58-1号电业15栋3单元202室。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化家村化家屯。
法定代表人:梁晓东,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口县林口镇西街铁北大街402022号。
在本院执行**连与黑龙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6日对本院作出的(2021)黑0109执恢147号执行裁定书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在本院审查期间过程中,**连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连撤回执行异议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连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周洪霞
审判员  陈英伟
审判员  张 旗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