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华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20000元;公示截止期: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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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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