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271民初4247号 原告:***,男,1965年4月5日出生,住嘉峪关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苗寨乡苗寨新村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569836515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94年7月23日出生,住嘉峪关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诉被告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计32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韩 敏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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