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271民初4250号 原告:***,男,1980年1月6日出生,住嘉峪关市。 被告: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苗寨乡苗寨新村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569836515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4年7月23日出生,住嘉峪关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计287.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刘   卫   涛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郑园 书 记 员 郑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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