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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某某与某某、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81民初905号 原告:**,男,1965年9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仪征市正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仪征市。 被告: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苗寨乡苗寨新村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航建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高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