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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66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一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汇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观海中路**。 本院在执行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得的股权分红。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卞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