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66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一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汇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观海中路**。
本院在执行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得的股权分红。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卞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