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城投风景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成都东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1824号 原告:***,女,汉族,1982年3月23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叙永县。 被告:成都东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23号。 法定代表人:王冠锜。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成都东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彬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