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922执恢205-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射洪县大榆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2063503870。
法定代表人:涂泽洪,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广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李牌坊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6678392765X。
法定代表人:黎加军,该公司董事长。
我院在执行四川***电梯有限公司与四川广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及时查控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四川***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2020)川0922执恢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 兵
审判员 罗 彪
审判员 宋 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岳茂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