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922执200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射洪市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
法定代表人:涂泽洪,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9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定县居民。
申请执行人四川***电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922民初216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履行(2020)川0922民初21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将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 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虹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