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422执78号
申请执行人:汨罗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汨罗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湖南协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人,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湖南毓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汨罗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衡南县人民法院(2018)0422民初12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汨罗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尚有“潭衡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款在我院执行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的收费权拍卖款255929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