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执153号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恒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民终143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执1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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