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昊盛实业有限公司

1395盐城市中泰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昊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民初1395号 原告:盐城市中泰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梭圩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副总。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昊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响水县县城204国道西侧,军民路北侧嘉源小区办公楼幢3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盐城市中泰堵漏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昊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盐城市中泰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盐城市中泰堵漏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市中泰堵漏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盐城市中泰堵漏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