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连建发建筑设计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2执954号 大连建发建筑设计院、大连衡逸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建发建筑设计院与大连衡逸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2019]大仲字第207号仲裁裁决,该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将被执行人大连衡逸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兴隆街559号2**3层1号房屋进行拍卖,并于2020年12月12日以493996.00元成交。本案执行标的205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